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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中的义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4/2/13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2765次
    合肥离婚律师网总结家庭关系中的义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法律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主要有: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