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玉林 律师
一,买断工龄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法律上,对于婚姻期间,买断工龄获得的补偿款性质没有明确的划定,但是在法理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买断工龄补偿款具有非常强的人身性质,并且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险,犹如婚姻法划定的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归的医药津贴费和归乡津贴费应回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从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划定来望,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惟,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恰是因为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紧密亲密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抛却长期,不乱的劳动期待收进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往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往工作岗位的一种补偿,对其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回其本人所有,如将夫妻一方的“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公道的法律精神。
因此认定为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正和更具有人道化。
二,军人复原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国法院划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津贴金,医药糊口津贴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用度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匀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均匀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用度总额,按详细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
“详细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进伍时实际春秋的差额。
即夫妻共同财产部门=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春秋)],该部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