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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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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发布时间:2019/5/8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4516次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离婚诉讼中变更抚养权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