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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高额分手费 妻子上法庭追回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8/7/25    来源:合肥网   作者:admin   浏览:663次
   小玲(化名)与大自己17岁的已婚男子付某在一起相处了一阵后,付某提出要与其分手,并支付了15万元的分手费。谁知道这事儿被付某的妻子陈某发现,不同意将二人共同财产给小玲,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事情还要回溯到两年前,小玲与付某认识,两人以红颜知己相处。但终归纸包不住火,最终还是被陈某发现。去年付某向小玲提出分手,并给了小玲15万元现金作为分手费。两人为此立下书面保证,保证双方互不联系。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在得知付某支付了巨额分手费后,2018年6月28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小玲告上法院,认为付某在未经陈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小玲,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小玲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分手费)15万元。
  接到法院的送达材料后,小玲表示她并不是主动要分手费,既然陈某不同意,她也愿意返还。7月11日下午,小玲拿着之前收的15万元到肥西县人民法院一法庭内,当着法官面,将现金交给陈某,陈某当庭向法院提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