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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非婚生女婴 “00后”小伙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9/1/14    来源:安徽网   作者:admin   浏览:381次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寿县一“00后”小伙滕某某因与女友非婚生子,不知如何处理婴儿,竟将其直接丢弃。日前,寿县法院判决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2日晚,被告人滕某某的女友在二人租住的房屋内,产下一名活体女婴。为避免他人知晓,滕某某当即骑电瓶车将婴儿带至寿县一大桥附近,欲将该女婴扔进河里,但心生不忍便将婴儿带回。

    后再次将婴儿丢弃在路边草坪上,又将婴儿拾起带回租住的房屋楼下。

    当晚23时许,滕某某让其朋友陪同去丢弃婴儿,行驶途中朋友劝其将婴儿送养,滕某某置之不理,最终将婴儿丢弃在路边一草丛中。次日12时许,公安机关获取案情后,要求滕某某立即指认丢弃婴儿的地点,但滕某某却先后两次故意拖延解救时间。直至当日17时许,民警在滕某某朋友的帮助下才将婴儿从被弃地点救出并送至医院救治。后该婴儿康复出院,现由滕某某近亲属抚养。

    同时查明: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了被害女婴母亲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作为已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夜间将刚出生的婴儿弃于野外,已然使被弃婴儿的生命安全陷于极度危险的境况,极有可能会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发生,但其在主观上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性质应属间接故意杀人。因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滕某某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滕某某实施犯罪时刚成年不久,羞于其青春期的不当行为及产生的后果被世人知道这一目的而将其与她人的非婚生婴儿遗弃,且在此过程中也有过放弃犯罪的意识和行为表现,可视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又鉴于被告人滕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犯罪行为取得了被害婴儿母亲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另外,从被害婴儿与被告人滕某某的血缘关系及益于今后父女之间亲情关系的正常建立、益于该婴儿的抚养等角度考虑,可以对被告人滕某某适用缓刑。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