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崔玉林 律师
因妻子与他人在微信上聊天,男子杨某某竟然持刀将对方捅伤。日前,合肥市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杨某某是河南省禅城县人,与妻子长期在合肥生活。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2018年9月,一个叫金华(化明)的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上了杨某某的妻子,两人聊过一次天。杨某某偶然发现了此事,因为愤怒,他让妻子把这个人约出来见面,当天,杨某某携带了一把折叠刀,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等待,金华到场,与杨某某的妻子见面,杨某某见状,上前用折叠刀捅金华的腰部,左胸等部位,致其受伤。经过肥西县公安局司法鉴定,金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8年11月,杨某某与金华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肥西法院认为,杨某某携带折叠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鉴于其本次犯罪系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