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崔玉林 律师
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男子与“女友”强行发生关系案,被告人程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6月24日从法官处了解到详情。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获悉,该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程某某通过“小红书”APP结识被害人冯某某,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年6月8日晚,程某某驾驶越野车搭载冯某某,在前往其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蜀景园小区住处的途中,因查阅冯某某手机微信内容,二人发生争执。其间,程某某因不满冯某某欲夺回手机,殴打冯某某头面部,致其受伤。此后,程某某以谈判为由,驾车将冯某某带至舒城县阙店乡境内,并在途中言语威胁冯某某要求继续与其保持情侣关系。2021年6月9日凌晨,程某某将车辆停在万佛湖岸边一僻静处,强令冯某某脱去衣服对其拍摄裸照,并趁冯某某哮喘发病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遂依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