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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德一男子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 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2/8/31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579次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8月30日消息 丈夫婚内出轨第三者,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给第三者发送特定意义红包或转账、购买物品,妻子张女士得知后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8年12月,其与丈夫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儿女、生活幸福。2020年,在其怀二胎期间,李先生与吴女士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其不知情情况下,丈夫李先生多次在特殊节日及日常生活中给第三者发送特定意义红包或转账、购买物品等,其查到的金额总计达十多万元。张女士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有平等处分权。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第三者,损害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婚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不正当性,遂诉至法院,要求吴女士如数返还。

    被告吴女士辩称,其与李先生并未有过不正当关系,只是同学关系,双方互帮互助,在李先生困难时,其曾借款给他,为表感谢,李先生也赠与一些物品和红包,但均未违反公序良俗,也未侵犯其妻子张女士的权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频繁向吴女士的转账带有特殊含义,还有部分较大金额转账明显超出正常交往的必要,将网购收货地址设为吴女士家中不合常理,再结合录音资料、承诺书及治安调解协议,足以证明李先生与吴女士之间存在非正常关系,转账及购物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吴女士依法应予返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部分涉及到的转账金额与本案主体、法律关系不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另案认定,吴女士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法院遂依法判决吴女士返还原告张女士人民币六万余元。

    宣判后,吴女士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李先生给与吴女士的部分转账,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将其赠与吴女士,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吴女士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来源:广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