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崔玉林 律师
两个青年人相识不久之后“闪婚”,婚后仅仅十几天女方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男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才发现原来老婆是冒用他人身份与其结婚。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家住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的冯某今年36岁,其在2006年初通过他人介绍,与四川省简阳市26岁女子陈红(化名)相识。仅仅1个月后,双方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18天,陈红突然跑回娘家,此后音信全无。现在冯某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陈红下落不明,法官根据冯某提供的陈红结婚登记时的身份信息,委托四川省简阳市法院向陈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久,简阳市法院回函称,已通过陈红的地址找到陈红本人,经核对与冯某提供的陈红身份信息一致,但是该陈红称从未到过滁州,更没有与冯某办理过结婚登记。
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法院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了陈红的照片图像,经过与冯某结婚证上陈红的照片比对发现,两人相貌差异较大。此后又让冯某与陈红直接电话联系,冯某也确认该陈红并非是与其登记结婚女子。
至此可以判定,与冯某结婚的女子,实际是冒用了四川省简阳市陈红的身份证件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双方婚前了解极少,冯某也不能提供更多关于陈红身份情况的信息,与其结婚的陈红到底是何人,已经无法查证。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冯某起诉要求离婚的对象身份不明,不符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合肥离婚律师网建议冯某通过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