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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90后小伙恋爱四月花去17万 女友移情别恋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0/28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231次

    90年后年轻小伙小刘在与1988年出生的小王谈恋爱的四个月期间,小王借种种理由收取了小刘173000元钱款。本来小刘为了追求小王给钱是心甘情愿的,哪料想小王以父母反对为由与小刘终止恋爱关系,后小王与他人结婚。小刘眼看婚姻不成,就想要回花去的钱,遭到拒绝,遂起诉到庐江县人民法院。

    10月27日,合肥离婚律师网获悉,庐江法院一审查明相关事实后判决小王返还小刘16万元。小王不服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