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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电话同意离婚缺席开庭 泾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14/12/9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300次

    离婚案件的被告方在与法官电话联系中同意离婚,却无故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该如何判决?近日,泾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原告吴敏诉被告孙斌离婚纠纷一案。开庭时孙斌无故未出庭参加诉讼,但其在电话里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在缺席开庭审理后,作出准予吴敏与孙斌离婚的判决。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吴敏与孙斌于2010年5月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同年11月19日吴敏生育一女,取名孙兰,现在上幼儿园,一直由吴敏抚养。2010年7月17日双方签订夫妻婚姻协议,孙斌承诺对吴敏不得使用家庭暴力等行为,否则吴敏有权提出离婚。之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孙斌长年在外,未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14年2月吴敏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孙斌未到庭参加诉讼,后其撤回起诉。今年10月吴敏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开庭时,孙斌仍在外地,无故未出庭。但孙斌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对此,吴敏未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睦。吴敏曾提出离婚,撤诉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无改善,现孙斌同意离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如上。(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