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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女子婚外产子送人 向情人索要精神损失费遭拒绝
发布时间:2015/2/4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720次

    近日,宁国市公安局河沥溪派出所民调室妥善化解了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纠纷。

    2015年2月2日,25岁的女子何某来到河沥溪安置区吴某的家中索要精神损失费遭到吴某家人的反对,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河沥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现场处置,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2013年5月的一天,27岁的出租车驾驶员吴某在市区载客认识了无业女子何某,在明知对方是有丈夫、有女儿的情况下,可他还是不甘寂寞,瞒着妻子和五岁的女儿同已婚的“妈妈”何小姐长时间同居。2014年9月29日,何小姐在市区一家医院破腹产下一男婴。不久,二人的姘居产子的消息被吴某的亲属察觉,在父母苦苦劝说下,吴某同何某协商,通过中间人将他们的亲生儿子送给江苏一户人家抚养。吴某同对方签订了送子协议并收下三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儿子不在身旁,钱很快用光了,随后两人结束了这段恋情。分手后自认‘‘吃亏’’的何小姐曾三番五次的来到吴家索要精神损失费,最终未果。在了解情况后,联调室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最终双方认识到了婚外情是不道德的,会给双方的家庭带来伤害,都愿意接受联调室调解。

    在河沥溪派出所民调室努力协调下,就精神损失费双方达成协议。何小姐保证今后不再以此事为难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