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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儿子竟是妻子与他人所生 庐江男子一怒之下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4/9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325次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近日,庐江县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案,郭某万万没有想到与自己生活十三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已亲生的,而是妻子与他人所生。郭某一怒之下将其妻告上法院,要求与其妻离婚,并要求朱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一百万元。

    庐江法院通过审理查明:郭某与朱某于2002年2月在庐江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2003年,双方生育一子郭某某。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几年。随着儿子年龄的增长,郭某越来越觉得儿子与自已长相差异越大。2014年12月22日,郭某带儿子郭某某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为:郭某与郭某某之间无亲生血缘关系。郭某拿到鉴定书后,气愤万分,一纸诉状将其妻朱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郭某之妻朱某对亲子鉴定书无异议,承认郭某某是其与他人所生。同意非婚生子由其自行抚养,但其无能力赔偿郭某某的精神抚慰金。法庭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婚后在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购置价值约三十万元的房屋,经法庭调解双方离婚,朱某同意对该共同财产的属己部分表示放弃,抵作赔偿郭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非婚生子郭某某由朱某自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