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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 外籍丈夫要钱不要儿
发布时间:2016/1/22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086次
    合肥女子黄某在国外罹患重病并闪婚老外,弥留之际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交由外籍丈夫继承。可对方却在她离世后,将她和前夫所生的儿子送到当地儿童救助中心,并委托律师在合肥打起了继承官司。今天,合肥离婚律师网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复杂的涉外继承案件。
    最终,法院经缜密审理认为,黄某设立遗嘱时明知其子小周远未成年,且在加拿大除继父大卫无其他任何亲属照顾,仍在遗嘱中将其在加拿大的全部财产、在中国的大部分财产留给大卫继承,再结合黄某在遗嘱中关于大卫作为小周的监护人并管理小周的教育储蓄基金直至小周成年的明确表述,可以确定黄某的遗嘱是附条件的遗嘱——条件即为大卫抚养监护小周至二十一岁才能取得黄某遗嘱中分配的财产。而大卫却在黄某身故后仅月余便放弃抚养权并将小周送至社会救助机构,显然未按照黄某的遗嘱要求履行抚养、照顾小周的监护人责任,故其无权再按照遗嘱继承黄某的财产。
对大卫主张分割的房产,在扣除黄某的父母代黄某偿还的18万元按揭贷款后,剩余价值由大卫、小周、黄某的父母按法定继承的规则共同继承。考虑到小周作为未成年人,利益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并多分遗产,故判令房产所有权由小周享有,小周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鉴于小周已经在孤儿院独立生活,故大卫应归还小周名下的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据了解,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