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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律师网律师成功调解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6/3/16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4081次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潘某某于2004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年底举行结婚仪式,2005年1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10月9日生育一子。2014年双方在合肥购买房产一套。
    2016年2月2日,原告郑某某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诉请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判决。
    2016年2月26日,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潘某某的委托,指派副主任、合肥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崔玉林律师作为郑某某诉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潘某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崔玉林仔细阅读原告提交的材料,并指导被告收集相关证据。2016年3月9日,本案在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开庭。开庭前,崔玉林律师委托被告潘某某的代理人和原告郑某某进行沟通、调解。后来在新桥法庭法官及崔玉林律师的调解下,原告郑某某于被告潘某某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潘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有被告潘某某抚养,潘某某自行承担子女抚养费,原告郑某某享有探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合肥*****小区3106室,面积72.8平方米房屋归被告潘某某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务,欠郑某20000元,欠邓某20000元,欠郑某某8000元,购买合肥***房屋剩余银行按揭贷款均有被告潘某某承担。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
    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2016年3月9日,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422民初636号《民事调解书》。目前,该《民事调解书》已生效。

    至此,崔玉林律师作为离婚案件被告代理人,成功调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