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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年人离婚案4成是“黄昏恋” 财产争议、子女干涉是主因
发布时间:2016/5/9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883次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越来越多。同时,因为疾病、意外等事故的发生,丧偶老人的基数也日益庞大。随着社会认同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离异丧偶老人再婚。但不容忽视的是,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再婚后的财产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和肥西县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在老年人离婚案中超过40%,绝大多数涉及财产争议,其中子女不理解和不支持也是原因之一。

    七旬退休工程师与保姆再婚遭子女反对

    现年71岁的张大爷是一名退休工程师,再婚妻子吴阿姨曾是他的保姆。2013年,张大爷因高血压卧病在床,工作繁忙的子女聘请五十出头的吴阿姨来照顾他。随着身体的日益康复,张大爷与吴阿姨产生感情并结婚。对于张大爷的选择,子女们强烈反对。无奈之下,张大爷只得起诉到法院离婚,请求解除自己的二次婚姻。

    庭审中,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张大爷表示离婚并不是他的本意,但面对子女的强烈反对,他不得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离婚。

    最终,在法官的教育和调解下,子女们对自己的行为充满歉意。张大爷撤回了离婚诉请。

    法官:老年人再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老年人再婚,除了涉及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和‘不明白’,不仅会让子女产生顾忌,而且很容易产生纠纷矛盾。”蜀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惠说,再婚老人一般都与前配偶育有子女,关系复杂、利益交错,同时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到具体的日常开支、住房、医疗费用、财产所有权、子女继承权等一系列经济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

    沈惠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应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认识到父母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且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进行财产处分时,也要谨慎合法,在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因侵犯子女的权益而产生矛盾纠纷。

    肥西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苏绍军表示,老年人再婚时往往积累了财产,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老年人再婚前可以进行规范合法的财产公证或立遗嘱厘清财产,从而打消再婚老人及子女的疑虑,在保障自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