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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已婚男怀疑情妇同丈夫同房 将其杀害抛尸水井中
发布时间:2016/8/17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740次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合肥已婚男子张某和已婚女子小丽各有家庭,却陷入婚外情的漩涡。双方私自约定,不再与各自伴侣同房。然而张某却怀疑小丽与其丈夫同房,对其不忠。争执中张某将小丽杀害,抛尸庐阳区大杨镇的一处水井之中,并且租车运来水泥沙石倒入水井。近日,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怀疑婚外情人背叛

    26岁的小丽是长丰县人。2015年2月4日,家人报警,小丽当天带着21万元出门还贷款,一直未归,怀疑失踪。3月5日,小丽在庐阳区大杨镇的一处水井里被发现,早已死亡。小丽当天随身携带的21万元也不见踪影,房贷也并未还。警方将目标锁定了长丰男子张某。

    原本已经各自成家的张某和小丽在2004年7月份的一个饭局上偶然相识,彼此吸引。很快,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此后,两人甚至做出了一个约定:为了向彼此表达忠贞,他们不和各自的爱人同房。可是,案发前,张某去小丽家中时,在烟灰缸里看到一个已经使用过的避孕套。张某怀疑小丽与丈夫发生了关系。当时,两人发生了争执。

    杀人抛尸并制造不在场证据

    根据检方指控,事发当天早晨,张某驾驶着租来的一辆奔驰汽车,接小丽一同前往合肥。驾车途中,二人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张某将车停下,拿出绳子勒住小丽的颈部,直到她不再动弹。

    随后,张某还带着小丽的尸体找到小丽的丈夫,谎称没有接到小丽,并拨打小丽手机假装接通,制造与小丽联系的假象。

    而后,张某将小丽的尸体捆住,驾车将尸体抛至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的一处水井中,并将小丽身上携带的21万元取走。

    2月4日17时许,张某租了一辆商务车,从长丰县水湖镇购置了水泥、沙子、石子倒入抛尸的水井中。

    事后,张某曾找到小丽的朋友,当说到小丽失踪时,张某还当场流泪。同年3月3日,警方将张某抓获,调取一台挖掘机对水井进行挖掘,发现了小丽的尸体,很多部位已与水泥、沙石凝固成一体。

    一审被判死刑

    在合肥市中院的庭审中,张某对杀害小丽的事实没有异议,而控辩双方对量刑争辩激烈。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又窃取他人21万余元钱款,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检方建议判处张某死刑。

    辩护人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是“激情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辩护人认为受害人小丽是有夫之妇,与有妇之夫的张某保持婚外情,在案发时还在言语上刺激张某,“被害人本身也有刑法上的过错”。辩护人建议判处张某死缓或无期徒刑。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杀人罪,实施杀人后又占有被害人钱款,构成盗窃罪,并且抛尸灭迹,干扰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二审被判死缓

    张某上诉提出,其系间接故意杀人,并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张某辩护人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蒋凯律师提出,张某系间接故意杀人;张某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张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据了解,张某亲属赔偿小丽亲属73万元,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安徽省高院认为,张某行为不构成自首,属于直接故意杀人行为。鉴于二审期间,张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近日,省高院终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