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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冒充“女性” 诈骗男网友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3/7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458次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彭某某加为微信好友,后张某冒充女性与彭某某在微信上聊天、谈恋爱,进而编造其出车祸需要住院治疗、购买手机等理由,让彭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汇款,多次骗取彭某某现金25394.49元和VIVO牌手机一部(价值2998元)。

    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彭某某,彭某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8392.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