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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诉王某某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4/2/18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4334次

    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某于1990年9月在合肥市西市区登记结婚,婚后于1993年8月生育一女儿,名王某。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无果。

    2011年11月合肥离婚律师网崔玉林律师接受本案原告杜某的委托,就其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担任杜某的一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崔律师一边认真准备相关证据起草诉状,一般积极和被告王某某沟通、协商,经过本代理人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2月12日,本代理人在原被告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思表示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王某教育经费、留学期间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双
方每年各支付女儿前述费用30万元人民币);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现金、股票或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合肥的下列房地产所有权(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女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绿城桂花园*****及桂雨苑***下车位184号;

   (2)、合肥市琥珀山庄**幢**室;
   (3)、合肥市跃进路**号**幢***室,(此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女方后,女方给甲方免费居住三年)。
    另外,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所有房产归女方所有。
下列房屋(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男方所有:
   (1)、合肥市政务区新际商务中心**幢****室。
   (2)、合肥市政务区新际商务中心**幢****室,

   (3)、合肥市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室。
   (4)、合肥市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室。
   (5)、合肥市政务区新际商务中心地下车位***等。
   (6)、合肥市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幢*座*****室,。
    另外,重庆房产归男方所有,加拿大房产、合肥滨湖区房产归女儿王某所有。
    3、机动车
    无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归女儿王某所有,其他公司名下的机动车归男方所有。
    4、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
   (1)、无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公司)股东系女儿王某,不属于夫妻双方财产。男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并放弃对无锡公司股权的继承权;
   (2)、除无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名下资产及债权、债务(包括安徽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木业有限公司、合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常州*****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乌拉圭公司等)均归男方享有和承担,女方协助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协助男方无偿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乌拉圭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杜某,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和承担,与女方无关;如因本离婚协议前其他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导致女方损失的,男方负责全额赔偿女方的损失;
   (3)、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并按如下方式支付:

    a)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200万元人民币;
    b) 2012年6月30日之前男方向女方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
    c) 余款800万元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支付。
    为了担保男方按时足额付款,男方愿意提供如下担保:
    ①男方支付200万元后剩下的1800万元,男方用合肥市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幢*座****室,产权证号:庐0******进行抵押担保100万元;
    ②安徽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愿意用合肥市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室,产权证号:合产0****、合肥市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室,产权证号:合产1****为男方所欠女方的债务提供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③男方愿意用其在安徽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64%股权为其所欠女方的债务提供800万元质押担保;
    ④安徽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愿意用其在合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为男方欠女方的债务提供400万元质押担保;
    ⑤安徽省**木业有限公司愿意用其在合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为男方欠女方的债务提供400万元质押担保;
    ⑥男方为保证在2012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万元,2013年5月30日前给付女方剩下800万元。安徽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愿意用其存储在无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木材作价1000万元为男方欠女方的2000万元中1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男方不履行债务时,女方有权依法以该批木材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和房屋抵押手续(男方在分期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女方同意解除相应的抵押和质押手续,女方优先解除CBD房产抵押和安徽省华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5、对外投资
    安徽***叉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归男方所有。
    6、其他财产
    本协议未涉及财产以及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实际占有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归实际占有方所有。
    7、手续办理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各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其他财产的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五、双方确认除上述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约定外,无其他争议。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500万元给对方,如果该违约金不够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十份,自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其他七份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用。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12月12日,杜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该份《离婚协议书》。2011年12月13日杜某与王某某,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